我所承办《山东省慈善条例》草案起草论证会

  

  《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后大量配套的法规和政策相继出台,各类慈善活动的主体在慈善法新体系下迎来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为做好《山东省慈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山东省民政厅代表就慈善委托立法到本校进行专题调研。本着推动调研及立法工作顺利进行的积极意识,以及长期从事慈善法立法研究的学术沉淀,聊城大学法学院与慈善法研究所于11月19日共同承办了此次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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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民政厅为准备本省的慈善条例立法工作,于去年委托慈善法研究所进行相关课题的调研,18年夏,研究所选取了济宁、烟台、青岛作为代表城市进行了实地考察,作出山东省慈善法地方性研究报告,以此结题。微信图片_20200305140146

  近几年,研究所进行的工作仍旧是研究慈善法,但具体来说,继助力慈善法颁布至今,在为聊城市的立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研究所一直在考察、理清慈善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这正为下一步山东省慈善立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19年,山东省民政厅将以委托立法的方式,结束18年委托给研究所的慈善法调研工作,将调研转变为正式委托,未来一年,《山东省慈善法条例》将作为本省立法重点项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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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中,孙洁丽将研究所的调研报告向大家做了10点29个分论的简要阐述,其中包括:立法宗旨、慈善目的、慈善组织、捐赠、信托、投资、信息披露、税收、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就此十点问题暂不进行分析说明。

  李永军表示,目前山东省的慈善活动小,慈善组织少,也存在不平衡的问题,调研发现,有很多企业确实做了很多好事,但并非属于严格的慈善性质,到今年为止,全省通过认定,有资质的慈善组织一共有182家,或许我们应该鼓励草根慈善组织联合起来,一方面这有利于民政部门的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合作募捐的发展。同时我们要加强文化方面的宣传,很多从事慈善活动的人员,自身对慈善法却不甚了解,这和宗旨不吻合。另外,提议细化共同(合作)募捐人的资格(身份)限制、合作规范。

  说到慈善服务方面,我们的现状是单一的志愿服务,没有就有偿服务做出规定、解释。郑功成教授认为,慈善也属于社保的范围,属于他的工作研究领域,因此积极地提出了现在志愿服务的概念。而我们认为,慈善组织不应该是单纯无偿的,其可以是运作型,可以是资助型,也可以是救援型,形式多种多样,对其资格许可、服务标准、收费等方面的问题,应参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作出详细规定,慈善组织不必然是免费的,其应该在维持成本的基础上,禁止高收费,控制价格,提供社会救济服务。

  本次论证会结束后,研究所会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争取在年前完成草案,19年春天,计划邀请省民政厅,其他省市慈善立法工作人员,知名慈善法研究专家、学者等,举办山东省慈善条例意见征求会暨立法研讨会,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不仅能够解决当阶段的困惑,也能向参会的大家广泛地吸取宝贵意见,会后即完善草案,形成初稿。

  研究所的成员们大多是聊城大学法学院的领导及教授,日常工作繁多,在集中精力做研究上具有一定困难,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目前团队人员充足,各有专长领域,又可协调统一。在立法工作上,几乎所有成员都有完成国家、省市立法工作的经验,慈善法研究所全体成员争取做好,也相信能够做好此次《山东省慈善法条例》的立法工作。

2018-11-2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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