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宝:网络慈善募捐需要综合治理
网络慈善募捐需要综合治理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慈善总会 赵长宝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慈善募捐已经成为公众参与捐助的重要形式,是当前公益慈善募捐的重要渠道之一。网络募捐是实时通信工具和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催生的新型慈善募捐的形式。网络募捐通过各类求助信息借助公众号、朋友圈等平台,汇集爱心与正能量;具有成本低、传播快、效率高等优点。然而,在网络募捐平台,真伪信息难辨,诈捐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与公益慈善日益深度融合,互联网为公众捐赠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公益慈善正走向大众,成为人们可以身体力行的生活方式。
1、网络募捐是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在网络募捐之前,传统募捐虽然解决了一些求助者的需求,但是需求缺口仍然巨大,且社会参与门槛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一些人参与募捐的热情。同传统募捐相比,网络募捐通过线上平台即可进行捐助,为求助者和施助者节省了时间,增强了公众对网络募捐的体验感和认同感,扩大了募捐的社会覆盖面,调动了民间公益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显然,网络募捐已经成为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互联网+慈善”为网络募捐的诞生提供了基础,也为民间公益力量支持慈善事业提供了有益探索。很多人并非对捐助行为无感,恰恰他们敏感细腻的情绪对慈善事业有着一种本能的追求,只是缺乏一种可行性方式。网络募捐的出现,正好满足了他们参与慈善事业的需求。
2、网络募捐是公益慈善募捐新模式。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公民在意外事件以及疾病中的大额资金需求。当公民在发生疾病需要大额资金支持的时候,有时会选择借助社交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寻求资金支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选择奉献自己的爱心,投身于慈善公益事业。我国慈善公益事业起步较晚,近年来,受到网络技术发展的影响,公益慈善事业空前繁荣。尤其是网络募捐的发展,给公益慈善事业带来巨大的活力。分析网络募捐行为的发展机遇,合理调控网络募捐行为的风险,对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3、网络募捐是与传统募捐并存的新型募捐方式,其起源与发展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具有信息量大,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受众范围广等诸多优势。网络信息的优势给网络募捐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相对于传统募捐行为,网络募捐行为借助于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该募捐信息在短时间内能够被社会公众知晓并广泛传播。中华民族素来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情结,很多人在获取募捐信息之后往往会加入到募捐行为中,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善款筹集效应。相对于传统募捐行为,网络募捐行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捐款人捐款数额并没有公之于众,保护了捐款人隐私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捐款人捐款行为的积极性。网络募捐相较于传统募捐行为,其门槛较低,申请手续简便,筹集善款高效,能在短时间之内解决募捐对象的资金需求难题。
同时,网络募捐平台快速发展,给众多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而身处困境的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筹款救济渠道。然而,由于网络出现的时间不长,发展速度很快,监管不够完善,制度还未健全,因此“钻空子”谋私利的现象屡屡发生。,严重破坏了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阻碍了网络募捐的良好有序健康发展,而且严重透支了公众的爱心与信任,主要表现在:
1、提升社会认知率及公信力比较难。就当前我国网络募捐所出现的问题而言,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信息发布的源头就出现了问题。然而由于信息的虚假性导致公信力不强,导致整个网络募捐的形势也是比较的混乱,在各种网络平台发布的募捐信息的真伪性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态度。公众无法有效判断出各种募捐信息究竟是真是假,只能凭借信息发布人的良知和道德进行自我约束,这无疑为那些早已把道德、良知抛之脑后的不法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当受到这些虚假信息沉痛打击的爱心人士面对真实的求助信息时也会出现迟疑。降低了社会的认知率和公信力,这无疑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受到利益损害。
2、募捐主体身份认定比较难。现实中,网络募捐行为主要以私人或亲属的名义进行,其内容主要以个人因病需高额治疗费用或因家中困难急需社会救助,即任何人有需要都可通过网络平台发起,没有任何门槛。而在日常生活中,当正规的公益组织要为某个人发起募捐,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求助信息,比如受捐人的家庭收入、需要募集的善款数额等。对善款的发放,也有较为规范的流程。相比之下,网络募捐则难以做到实地核实,很多求助信息都是提供私人账号接受捐款,缺乏必要的中间监督环节。现实许多系列的骗捐事件都是募捐主体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在身份模糊的情况下,博取网民同情,欺骗广大善良网友而造成的。
3、善款使用和管理透明比较难。募捐者通过网络募捐到的资金往往不菲,其如何使用直接关系到捐赠人的善意能否实现。但由于个人网络募捐的账户时常是个人账户,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导致募捐资金用途无法监管,往往去向不明或改变用途,这也成为该种募捐屡遭质疑的重要原因。此外,如果受助者的困难解决之后,剩余钱款处理方式容易引发争议。
4、社会监督力量到位比较难。由于对网络募捐信息发布人没有做出明确的门槛设置,使得网络募捐信息发布的条件非常低,无论是社会公益慈善组织还是个人,都可以轻而易举的在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导致“骗捐”等事件屡见不鲜,只能是随着社会对网络募捐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形成一种舆论监督的氛围,但面对如此混乱的局面,仅靠舆论的力量进行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对于信息的真伪性也无从查实,况且对所得的善款,其在用途和数目上的监管更是一片空白。
在社会舆论力量中的新闻媒体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通过媒体报道的方式参与到募捐进程的监督中,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平台,然后单靠这种形式的监督显得单一软弱,没有强劲的社会监督力量出现尚且不能完全改变如今的募捐乱象。
5、法律制度仍不够完善。就我国针对募捐的现行法律、法规而言,法律层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但这两部法律均未详细明确个人求助的网络募捐行为过程,对于善款的募集、管理与发放等环节,仍存在不少监管盲区。
当前网络慈善募捐中存在诸如此类问题,不仅影响慈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还会影响着党和政府形象,因此,加强和规范对网络慈善募捐的监管作用,引导网络慈善募捐朝健康、良性的发展方向迈进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1、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做到依法监管。为了保障网络募捐走向一条正规健康的道路,必须为网络募捐制定好应遵循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范细则,保障各募捐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目前关于网络募捐的各种规范准则细则已被提上日程,已逐渐形成了准则细则框架的基本雏形,但面对一些具体的“骗捐”、“诈捐”事件,监管力量依然显得苍白无力,也正是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则不到位,使得大部分不法分子钻空子,以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来谋取个人私利。其次,必须加强各监管主体的内部合作,强化内部协调。因为网络募捐是通过其自身特有的网络平台实现运行,打破了地域、空间等因素的限制,具有夸行业、跨地域及综合性强的特征,因此对网络募捐的监管不能仅靠单一的部门主体,必须协同其他行业、领域的力量共同实现监管。同时还要促进线上线下联合执法的实现,以此顺应信息时代下的监管需求。再其次,必须转变传统的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手段。传统的监管模式通常以限制和控制行为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在当前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已不再适用,需另辟蹊径。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必须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优化监管手段。把重束缚重限制转向重培育重创新,网络募捐作为社会、科技发展而生的新鲜事物,它具有创新意义,同时打破传统观念约束,因此对它的监管也必须走向创新,不再像过去约束其发展。当前,政府要做的是利用政府力量培育网络募捐的成长,同时转变监管重点,响应中央号召,做到简政放权,将监管的重点转向信息公开和财务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
2、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网络募捐平台应加强内部管理,要引导发布信息的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相对接,更要加强信息的审查,及时准确地作出风险防范提示,不为不具公开募捐资格者提供信息服务,从而为捐赠者全面获取信息、准确判断信息提供帮助。网络募捐平台要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对从信息上传到募捐款交付和使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完善的资质评估制度,在接到求助者的请求后,平台要联合求助者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了解求助者的情况,确认求助者上传的求助信息是否真实。 对于募捐款的交付和使用问题,网络募捐平台要建立完善的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要将真实的,详细的款项使用情况向公众公示。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对网络募捐平台进行监管。行业自律组织在规范行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起着协调行业内部成员的关系,监管内部成员的工作状况的作用。但目前各网络募捐平台仍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所以,必须要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从外部对网络募捐平台进行监管,给与其压力,促使网络募捐平台自我完善,自我监督。
3、进一步加大信息审查和公开力度。公开透明是网络募捐乃至整个社会公益的基础生命线,这种通过网络平台发起的公益活动更加需要紧紧围绕着公开透明来开展,但如今的互联网模式下的公益很容易在捐赠者与受助人以及广大社会公众之间造成信息不对等的危机,严重威胁到社会层面对网络募捐的公信力,而要增强社会公信力的最根源办法就是要促进信息的公开,使得网络募捐完全在一种透明的环境下进行,要让谣言止步的最好办法不是用言语来表达,而是最大化的以数据的形式向广大群众还原出事实的真相。当面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质疑声时,我们也应该感到些许的欣慰,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来自社会公众的质疑声,才形成了一股推动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强劲力量,当前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也应该朝着这个方向继续努力。
4、进一步促进各主体联动监管。政府、平台和个人作为监管網络募捐的三大主体进行联动监管,要做到信息与资源的共享,只有信息畅通才有了合作的可能。各个主体之间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确保网络募捐顺利和安全的进行。联动监管要做到对网络募捐全过程监管,即从求助信息的接受和发出,募捐款的交付和使用以及余额的后续处理。在此期间,各个主体要互通有无,及时的将求助者信息的真实与否弄清,确保善款用到实处,不能相互扯皮,推卸责任。联动监管也要做到各个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管,只有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互相制约,网络募捐这种模式才能延续下去。
5、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在网络募捐的整个活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利益相关者,如捐赠者、受益者和志愿者这些都是与网络募捐活动最为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也是对于网络募捐最为天然的监督者。作为每一个个体都有保护自身财务的权力,而这种最基本的权力就塑造起一个监督主体的群体,同时作为社会公众的每一个个体也是监督的一份潜在力量。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提高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关注度,第一需要做的就是要加强宣传力度,让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使各个利益相关者能够自发的参与到网络募捐监督过程中去,第二以法律为根本力量赋予捐赠者和受益者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相应的监督渠道,更好的发挥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当整个社会都参与到网络募捐的进程中时,就可以实现对网络募捐的全方位监督,从而促进网络募捐的发展,对我国的慈善事业也会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
总之,网络募捐作为一种新兴的募捐方式,虽然其有许多缺陷和不足。但是,网络募捐的公鸡不容抹杀,它充分的激发了广大民众的爱心,帮助了许多的求助者,对于我国的慈善事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补齐监管短板,确保网络募捐的安全和公信力,促进网络募捐的健康发展,让爱心聚集、情暖天下。规范管理网络募捐平台需要各个层面共同发力,寻求多方共谋、实现多元共治。比如在立法层面,应进一步细化个体发起网络求助应当尽到的义务以及需要让渡的权利,明确公共管理部门向网络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审验的条件等。在实践中,一些网络募捐平台应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将所筹款项直接汇至患者所在医院账户,而非汇至发起人个人账户,这也让筹款监管更严、更加透明。只有确保网络募捐全程都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网络捐助模式才能行稳致远,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与此同时网络募捐的存在有其利弊,它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了社会高度的关注,也切实得到了相应的帮助。激发了全社会投入公益事业的决心,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但值得肯定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终将会在网络募捐方面有所突破,它也终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方式,这样的巨大转变离不开政府、公益组织以及广大的社会团体的支持,我们要对未来有信心,对公益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共同迎接我国慈善事业的新辉煌。
-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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