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宝:如何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如何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慈善总会  赵长宝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基本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四个方面,对慈善公益事业提出了明确更高要求,具有开创性和里程碑意义,是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的指导纲领和行动指南。四中全会首次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并首次明确要求“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从根本上确立了慈善公益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根据四中全会精神,第三次分配和慈善公益事业已经成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关系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慈善法和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下,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前途光明、大有可为。

关键词:发挥  第三次分配  作用  发展  慈善公益事业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基本经济制度,并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第三次分配和慈善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为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充分认识慈善公益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性

在社会分配制度中,包含不同的分配形式。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的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就像一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柔之手”,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首先是第三次分配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走向现代化国家的进程看,几乎都经历了一个经济高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过程,有的国家比较好地处理了这个矛盾,顺利跻身于现代化国家行列,而有的国家则没有处理好这个矛盾,对发展的公平性重视不够,收入差距迅速扩大,不仅导致中低收入居民消费严重不足,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经济增长徘徊停滞,有的还由于贫富悬殊导致社会严重分化,引发激烈的社会动荡和冲突,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已经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期,虽然经济仍然保持中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稳居世界第二,但是一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强调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创造更为均衡的发展,还能够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和谐、文明程度,从而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框架下,初次分配是按照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来进行的。市场主导下的初次分配不仅可以反映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努力程度和技术水平,而且也反映其初始继承的财富等其他因素,由于个体差异特别是起点不同,市场主导下的初次分配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而市场又具有优胜劣汰的自然属性,竞争的残酷性往往导致收入分配的结果与社会公平的目标有一定的距离。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的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政府调节以既有效率又实现公平为目标,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这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方式也有自己的局限和不足。而第三次分配既有助于克服市场机制分配所带来的弊端,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调节机制的不足,由于第三次分配是基于企业和个人自觉自愿的行为,可以深入社会的每个角落和细微生活的方方面面,充满了人性的温暖和友爱。因此,第三次分配也通常被称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温柔之手”,不仅可以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结果进行弥补,而且是对市场和政府相对硬性的分配方式的柔性调节,因此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再次是慈善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初显成效。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以慈善、志愿者行动等为代表的第三次分配蓬勃发展,各地各类慈善公益活动积极踊跃。比如笔者所在地2017年,全区慈善捐赠总额达1580万元,到2018年底,全区慈善捐赠总额超过1600万元,到2019年底,全区慈善捐赠总额近1700万元,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区慈善捐赠总额2000万元,全区认定登记的慈善组织有395个,对改善全区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公平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但也要看到,与发达地区和国家相比,我们的公益慈善公益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说明了我们与先进地区和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还存在巨大的空间和潜力。

  最后是第三次分配有着不可低估的社会价值和精神财富。从各国的经验看,第三次分配不仅弥补了各种正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缺漏,同时还具备柔性调和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社会公德的功能,扮演着积极促进互助友爱、提升文明道德的重要角色。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我们始终坚持的目标。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通过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的民间捐赠、慈善公益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不仅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有益补充,而且对凝聚社会共识和全体人民的精神力量,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从第三次分配发展的趋势看,慈善、公益和志愿者行动也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环境保护、沙漠治理、养老事业等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另外,第三次分配所独具的“温情效应”不仅让受赠方在经济上得到帮助,精神上得到抚慰,使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加,同时从马斯洛需求理论分析,捐助者的高层次需求如感情上的需求、尊重的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也得到了满足。“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第三次分配不仅体现社会成员更高的精神追求,将奉献与博爱的精神融入细节与过程中,使人们在慈善和公益行为中获得更大更持久的精神满足,同时也将激发出全体人民更强烈的进取心和事业心,为更加幸福的未来不断努力拼搏。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慈善公益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参与分配的基本含义主要特点。

  按照经济学理论,所谓制度层次的“分配”,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国民收入,按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的分割,从而形成流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存量的财产分配格局。分配又通常分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所谓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和财富的创造都离不开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货币或报酬,这种货币或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按照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来进行,而市场竞争和追求效率又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因此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初次分配所体现的是效率原则和市场竞争的结果。所谓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财政支出、社会保障等手段对各收入主体的初次分配即要素收入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体现了政府对收入进行调节、促进公平分配的意图。而所谓第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公益事业、志愿行动等诸多方式济困扶弱、促进公益事业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显然,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它们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初次分配是按照市场规律,由市场机制实现的竞争性分配,其强调的是效率原则,讲究的是等价交换。再分配是以政府为主体,运用的是财政税收等经济、行政手段,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和政府意图,强调的是公平原则。而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和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主体自觉自愿的选择,主要方式是民间捐赠、慈善公益事业、志愿行动等,体现的是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因此,第三次分配不仅是初次分配、再分配的有益补充,而且也反映出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思想境界和文明程度。

一是资源贡献者已不局限与社会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个体或家族,而广泛覆盖大部分的社会群体。几十年来,很多国家和地区中慈善捐赠主体正呈现“平民化”、“中产化”的发展趋势。统计发现近年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在各类基金会中的捐赠占比不断提高,呈现出广大中产阶层日益增长的公益热情和慈善文明。这一趋势有学者从实验经济学的“温情效应”研究来解释:第三次分配中不仅受赠方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加,捐助者的成就感、意义感也在增加。

二是志愿性属性给贡献者以“主动性、选择性”,即选择慈善支持的内容和方式。内容上,慈善行为已超出货币或实物捐赠,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行为愈发普遍;方式上,技术进步为慈善行为开辟了新的方式与渠道,例如网络捐赠、社交平台捐赠和众筹等。公益慈善行为的内涵更加丰富,不仅仅体现为财富和实物直接从拥有者流动到匮乏者的模式,更包括有情怀有理念的捐赠者自发建设或者支持建设能使公众受益、社会受益的公共产品与服务。

三是所涉及行业也已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惠及民生领域广大公共事业的进步。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越发依靠更有创新性的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当下,一些可能产生突破性、颠覆性成果的基础科研和技术转化领域,其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以及一旦突破后对公共利益的提升、对科学事业的普遍性贡献,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投入。

四是蕴含的价值取向突破了纾困扶弱的局限,开始具备了鼓励科学探索、推进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促进世界更加和平和谐等深刻意蕴。“分配即正义”,分配本身都包含着价值取向。在初次分配中刻意增加劳动报酬的比重,这是明确的价值观导向;在再分配中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公平关系,促进共同富裕,同样给予十分明确的价值取向。而在第三次分配中,社会力量所从事的民间捐赠、慈善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方式都有着深刻的价值内嵌,促进公正,追求进步,彰显着共享发展理念,带动着“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知恩报效爱心传递”等公益慈善文化的融入与传播,弘扬和升华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次分配在目前方兴未艾、潜力巨大,而且其本身具有许多鲜明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我们要学习、掌握和尊重这些特点和规律,让第三次分配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从根本上确立了慈善公益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第一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慈善组织党建工作,确保我国慈善公益事业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工作,探索建立慈善公益事业帮助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第三次分配不能取代初次和再次分配,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夸大第三次分配和慈善公益事业的作用。四是坚持统筹融合发展。着力推动慈善公益事业服务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和社区治理等民政民生事业。

第二要明确发展目标,坚持“抓好两头”“做强中间”。“抓好两头”是指,一要从“取之于民”入手,抓好社会动员,“做大慈善蛋糕”:健全激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向慈善投入资源的制度机制;二要从“用之于民”入手、抓好产出,“分好慈善蛋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既要服务于扶贫济困,也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的民生保障中全面作为,还要在科技进步、生态文明、区域发展等国家战略安排中积极有为。“做强中间”是指从培育发展入手,进一步做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志愿服务组织、社工队伍、福利彩票和互联网募捐平台等主体力量。通过“抓好两头”“做强中间”,扩大捐赠总量、用好捐赠款物,加强慈善治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慈善制度,更好地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第三要在制度和治理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完善“五个机制”。一是建立领导推动机制。建议建立慈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慈善法。二是完善培育发展机制。协调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既要进一步引导、鼓励企业和高收入人群开展大额捐赠,引导先富群体支持慈善公益事业,更要激发中等收入群体和普通人的小额捐赠和志愿服务的热情,扩大慈善公益事业的群众基础。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推动落实慈善法规定的激励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以增强慈善公益事业的公开透明和公信力、保护捐赠积极性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慈善统计制度,健全慈善捐赠、慈善组织、慈善信托、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监督管理机制。四是完善宣传倡导机制。要以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为目标,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中华慈善奖、慈展会等载体,加强宣传倡导。五是完善慈善创新机制。要以全民慈善、便民慈善为目标,充分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方便各类主体捐赠;创新推进“三社联动”,积极发展基层慈善,探索推广慈善示范社区(村)活动,让社会爱心充分涌流,让慈善行为无处不在。

   第四政府要在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中积极作为。一方面,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的范围,取消对慈善组织人数和资金规模上的限制,使更多小规模民间慈善组织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提高企业和个人慈善捐助税前免税水平,使企业和个人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慈善中。

  第五慈善组织要严格自律不断提高自身公信力。慈善公益事业的生命在于公信力,而公信力来源于慈善公益事业的公开透明。要以提高慈善公信力为目标,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发挥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评估监督,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慈善组织内部控制、社会舆论监督多方协同的监督机制,推进慈善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

  第六优化慈善环境增强公民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第三次分配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体现了公民参与帮助弱者和完善自身道德的内在要求。要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财富观,大力发掘和弘扬仁爱、互助等传统美德,把现代慈善理念列为公民德育的重要内容,使慈善成为一项全民主动参与的日常活动。充分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方便各类主体捐赠,让更多企业、更多个人参与到慈善公益中来。关注弱势群体是一个健康社会应有的责任,我们要给弱势群体多一份“嘘寒问暖”、多一份“雪中送炭”,让社会爱心充分涌流,让慈善行为无处不在。

总之,慈善公益事业在许多国家不仅弥补了各种正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缺漏,同时还具备软性的调和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社会公德的功能,扮演着积极促进互助友爱、提升文明道德的重要角色。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全社会公益慈善意识日渐增强,社会公益氛围越来越浓厚。但也存在着慈善组织数量相对较少、社会资源动员能力有限、政府税收鼓励政策滞后、慈善法律法规有待更加健全、慈善组织公信力有待增强等一系列制约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因素。如何破除这些障碍因素,真正发挥好这只“温柔之手”的作用,还有很多工作等待我们去做。

2021-12-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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