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菲

宋菲,女,汉族,山东省成武县人,法学博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慈善法、法理学、民商法学等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一项、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一项、聊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一项、“敦和.竹林计划”青年项目一项,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多项。在《中南大学学报》《民间法》《法律方法》《法学教育研究》等CSSCI来源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成果获聊城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聊城大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各一项。

2021-12-08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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