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杨道波院长、李永军教授参加第四届“法治体系与法治方法”专题论坛暨第二届动物法治论坛年会并作主题发言
我中心杨道波院长、李永军教授参加第四届“法治体系与法治方法”专题论坛
暨第二届动物法治论坛年会并作主题发言
2025年5月24日到25日,第四届“法治体系与法治方法”专题论坛暨第二届动物法治论坛年会在上海政法学院举办,来自全国高校及部分实务部门的共计百余人参加了会议。本次年会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探讨动物法治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作为本次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我中心主任杨道波院长、副主任李永军教授在此次论坛上作了精彩的主题发言;我中心研究员郑阳阳老师和董淑婷老师参加本届论坛。
会上,杨道波院长作为与谈人,从共性与个性的辩证视角,对资深学者们关于“生态发展与动物保护”议题的发言作了精彩的总结评述。杨院长主要从动物保护的法理基础、法典化和动物保护、动物法律关系等方面进行概括,并对发言者们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与会学者们的争议焦点主要聚焦于动物法学公共法治、动物法律定位、跨领域保护实践、以及如何通过立法体现动物法学生态法学的理想状态四个维度。杨院长提到:未来,动物保护与动物法治的发展路径应着重于分类管理和法制化的策略,以期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赢。
李永军教授的主题发言题目是《放生会社及放生活动的源流与发展》。他强调,放生会是一种以解救动物生命为宗旨的慈善组织。放生活动在我国历史久远,记载较多。放生会社兴起于明朝末年,至民国仍是众多慈善组织之一种。改革开放后,放生活动重新出现,呈现松散的非组织化状态。儒家放生思想体现在其代表人物对于动物的思想认识之中。佛、道教的生命观和环境观于放生会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佛教主张戒杀,道教重生贵生。善书是放生思想理论的重要载体,著名作品《太上感应篇》、《迪吉录》、《万善先资》、《物犹如此》等。近代以来一些慈善家也就放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认识放生活动和放生会社,应区分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尊重在不危害社会之下的个人自由,也要看到历史上对于动物的残害。时代呼唤科学放生,由放生转变为护生。完善动物法治,规范放生活动,遏制放生乱象。
会后,由我中心杨道波院长等担任本届论坛的颁奖嘉宾;经本届年会会务组评选,我中心李永军教授荣获第四届“法治体系与法治方法”专题论坛暨第二届动物法治论坛年会——“动物福利法律保障与动物产业法律规制”二等奖。
此次论坛交流拓展了我中心在动物法制等前沿领域的研究视阈。论坛所形成的跨学科研究网络和学术共识,将持续推动我中心在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发展,为动物法学研究所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价值积极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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