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宝:慈善冠名基金管理中问题及对策研究

慈善冠名基金管理中问题及对策研究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慈善总会 赵长宝

 

 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救助制度和兜底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我国经济制度特别是收入分配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实现社会第三次分配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特别是新时代随着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居民收入的增长,越来越多的社会公益热心人士投入到慈善事业中,为了充分激励社会人士参与到公益事业,国家在慈善冠名基金方面制定出台了系列得力措施。通过設置较低门槛允许慈善冠名,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爱心人士有条件以冠名的方式投身慈善事业,同时也是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对于慈善冠名基金,确保良好有序运转,关键应该加强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得到的资金能够合法合理运用,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一、熟练掌握慈善冠名基金基本内涵及主要形式

所谓冠名慈善基金,就是指慈善组织依法向社会募集善款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捐赠方(公民个人或家庭、单位或团体)在慈善会建立的以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称谓和慈善公益项目名称命名的基金。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慈善会捐赠善款的个人(家庭)、单位(团体),均可在慈善会建立冠名慈善基金。

建立冠名慈善基金,在很多人眼里也许是企业家或者富人的专利,其实不然。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的热情,降低参与慈善门槛,同时满足捐赠人意愿,目前全国许多地方慈善组织经过不断探索、创新,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个人(家庭)只要出资一定数额,企业(社会组织等)只要出资规定数额,便可建立个人(家庭)、企业(社会组织)冠名慈善基金。于是建立冠名慈善基金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建立冠名慈善基金,成为社会各界成功人士和企业踏入慈善事业大门的一种动力,而每一个受该政策影响成立慈善基金的个人或家庭,都是温暖和照亮别人的火苗,将会为帮助他人长久发出“光和热”。

按照捐赠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种类型,分别是“小额冠名”、“不动本只用息”、“留本捐息”、“专项冠名”等。

(一)小额冠名慈善基金。是指为激发社会捐赠热情,方便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捐赠,而设立的冠名慈善基金。其特点是形式灵活、门槛较低,适合大众参与。设立个人或家庭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的最低额度1万元人民币;设立企业或机构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的最低额度10万元人民币。捐赠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在5年内分批到位,也就是说,个人或家庭每年最低捐赠2000元,单位每年最低捐赠2万元,就可以设立小额冠名慈善基金。

(二)“不动本只用息”冠名慈善基金。是指捐赠人将冠名慈善基金本金捐赠到慈善组织,由慈善组织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运作(比如:慈善信托、银行理财、储蓄存款等)。慈善组织不使用该冠名基金本金,每年只将基金的年收益(利息),用于实施双方商定的慈善项目。本金捐赠一般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一次或在5年内分批到位,也就是说,每年最低捐赠10万元基金本金,就可以设立“不动本只用息”冠名慈善基金。

(三)“留本捐息”冠名慈善基金。是指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承诺设立一笔基金本金,本金由捐赠人所有并自行管理运作。每年由捐赠人将基金年收益捐赠给慈善组织实施双方商定的慈善项目。承诺本金一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收益一般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每年最低捐赠10万元基金收益,就可以设立“留本捐息”冠名慈善基金。

(四)专项冠名慈善基金。是指捐赠人将捐赠资金一次到账,按捐赠人意愿,指定援助某一项目或用途。捐赠2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设立专项冠名慈善基金,单独设立项目并制定管理使用细则。

二、准确把握慈善冠名基金主要特点

与常规地向慈善机构捐款相比,“冠名”更能调动起大家捐款的积极性。因为捐赠者通过“冠名”获得了尊重和认同,这种精神上的激励措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其参与感和责任感。除此之外,冠名慈善基金冠名后,其数额有的上千万元或百万元,有的仅有几十万元,“麻雀”虽小“五脏”却俱全,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救助对象,不管是助学、助老、助医,还是助残、助孤、助困等,这种细化都有助于捐助者直接与需要帮助的人对接,这就避免了专项善款用不到“正点儿”上的尴尬。就笔者所在地房产开发商首次在小区建立天恒房产慈善助困基金”来讲,认捐者对筹建人和居住人有着浓厚感情自不必说,还真正了解该领域的情况,这样一来,冠名慈善基金成立后开展工作会相对容易“上手”。 由此可知,冠名慈善基金具有以下六大特点

()使用自主灵活。在确保公益性前提下,捐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救助项目,定名、定额、定期、定向开展慈善活动,真正做到“你的基金,你做主”。

()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如实为慈善冠名基金善款开具捐赠专用发票,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管理阳光规范。慈善组织为每一个慈善冠名基金单列财务科目,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每年向捐赠人出具年度使用明细,接受审计。

()提升慈善成效。立冠名慈善基金,有利于化零为整,更好展示公益形象,更好地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知名度、诚信度和美誉度。

()享受相关的名誉权。主要有四项:1.慈善组织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以适当方式组织捐赠仪式,向捐赠人颁发慈善捐赠荣誉证书;2.对设立冠名慈善基金的善举,经捐赠人同意,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3.慈善组织每年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公开平台、慈善组织网站等发布慈善榜,向社会公布冠名慈善基金捐赠和使用情况;4.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参加各级政府和慈善机构相关奖项的评选。

(六)有参与监督、管理和决策的权利。主要有三项:1.慈善组织可邀请冠名基金捐赠人参加监事会会议,参与对慈善工作的评议和监督;2.设立冠名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申请成为慈善组织会员(或会员单位);3.捐赠达到一定数额,可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申请增补为本届期理事(或理事单位)等慈善组织领导职务,参与管理和决策。

二、正确正视慈善冠名基金管理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不断推进,冠名慈善基金越来越多,进一步增强慈善组织救助能力,有力地推动了慈善募捐的良性发展,但由于冠名慈善基金起步较晚,因而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改革历程中仍面临以下主要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慈善冠名基金的认识比较模糊。目前,在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认识,有的认为慈善冠名基金捐赠的本金仍属于捐赠者,有的还错误把捐款当作存款,甚至认为对社会上的需要救助的群体,属于社会责任应该隶属于国家社会保障范畴,个人和团体、企业等参与慈善冠名基金募集的积极性并不高,整体来说参与数量相对较少,类型也比较单一,导致慈善冠名基金的吸引力不够强。在这方面,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积极吸引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到慈善冠名金参与中来。

(二)冠名慈善基金”申请比较随意。建立慈善基金本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但目前名称不统一,五花八门,而且申请冠名基金数额有时较小,微小“慈善基金”申请冠名比较随意,加上慈善机关把关审核有时不严,就能用自己取的名称冠名基金。这虽然可能在短时间内能够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激发普通市民投身到慈善事业中去。但由于这样的“小基金”太多太滥,从而让很多人把自己建立的这个基金不当一回事,再也不会向基金中投入,这样的基金很快就变成“死基金”。

  由于这样的微小“慈善基金”申请太随意,从数量上来看,申请的个人和单位会有所增加。但由于每个人和单位都可以申请,因而很少会有人把善款投入到别人建立的慈善基金中去。因而很难把一些基金做大做强,使很多原本可以产生影响的基金不会做出声势来。也让原先已经有了一定影响力的慈善基金,变得消沉下去,很难再起到品牌引领作用。最后,由于受制于社会知名度不高、资金来源单一、慈善意识不强、慈善观念不新等因素,慈善冠名基金设立速度肯定会放缓,持续发展会面临困难。

(三)对慈善冠名基金的使用和监管尚未到位。对慈善冠名基金进行监管,往往需要相对较为完备的慈善基金运作信息。但是目前,我国一些慈善机构的慈善冠名基金运作财务信息披露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披露信息渠道狭窄,公众了解基金使用情况的渠道主要是依赖官网,但很多并未在官网上公布。基金运作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程度不高,很多项目支出金额虽然进行了公开,但是善款的具体流向并没有公开。这也是造成慈善冠名金监管力度薄弱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规范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对策建议

对于慈善冠名基金的管理,应该针对基金的使用情况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同时加强慈善冠名基金的监督管理,以确保慈善基金能够真正发挥好慈善救助作用,同时扩大慈善救助基金的社会影响,维护慈善基金的良好信誉,促进冠名慈善事业的良好发展。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慈善冠名基金在社会范围内的吸引力首先,在慈善基金的募集管理方面,应该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全面发动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力量开展慈善冠名基金的募集,特别是要将慈善冠名基金与宣传人道主义、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充分结合起来,在社会范围内争取较大的支持以及群众的关心支持。其次,对一些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慈善基金,进行宣传,组织与之相关的活动,使其产生引领作用,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些慈善基金中来,让爱心传播更广。对于慈善冠名基金的捐赠者,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制度规范,为捐赠者颁发相应资格证明,同时进行冠名,真正形成慈善冠名基金的激励效应。

(二)规范项目名称,明确额度及注入方式,建立健全规范冠名基金的建立。一是要求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慈善组织捐赠规定金额以上善款的个人或单位,均可协议建立冠名慈善基金。二是冠名基金捐赠方拥有该项基金冠名权,规范名称为“××慈善总会××(单位或个人称谓)××(项目名称)慈善基金”。三是捐赠方可采用定向或非定向两种方式建立冠名基金。捐赠方如需更改使用方向,可与当地慈善组织共同磋商后变更。四是冠名基金的数额、认捐期限、使用意向等条款,由捐赠方与慈善组织协商,并签署协议予以确定。五是冠名基金实施期满后,若捐赠方不再注入资金,可视为该冠名基金自动撤销。冠名基金分个人冠名基金和单位冠名基金。规定个人冠名基金单位冠名基金的最低额度,多捐不限;也可分为“小额冠名”、“不动本只用息”、“留本捐息”、“专项冠名”等。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就是指为激发社会捐赠热情,方便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捐赠,而设立的冠名慈善基金。其特点是形式灵活、门槛较低,适合大众参与。 “不动本只用息”冠名慈善基金就是指捐赠人将冠名慈善基金本金捐赠到慈善组织,由慈善组织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运作(比如:慈善信托、银行理财、储蓄存款等)。慈善组织不使用该冠名基金本金,每年只将基金的年收益(利息),用于实施双方商定的慈善项目。 “留本捐息”冠名慈善基金就是指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承诺设立一笔基金本金,本金由捐赠人所有并自行管理运作。每年由捐赠人将基金年收益捐赠给慈善组织实施双方商定的慈善项目。专项冠名慈善基金就是指捐赠人将捐赠资金一次到账,按捐赠人意愿,指定援助某一项目或用途。七是冠名基金建立以后,根据捐赠方的要求,可突破原认捐额,扩大冠名基金额度。

依法依规依程序,进一步提高慈善冠名基金的运作管理水平慈善冠名基金往往是由个人或者团体组织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由慈善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在这方面,必须提高慈善基金的管理水平。首先,对于捐赠者捐赠的资金,应该严格执行交接、保管和财务审计制度,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应该严格设置科目归集,进行统一的管理。其次,应该明确慈善基金的具体使用原则,特别是对慈善冠名基金的具体用途、适用范围、审批流程等,在使用范围上,应该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主要适用于助行、助学、解困、复明、福利设施建设等慈善活动。在使用程序要求上,首先对于慈善冠名基金的启动使用,应该由慈善组织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对于慈善基金的具体运作,应该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设置独立银行户,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慈善冠名基金使用规范合理。

强化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慈善冠名基金的监督管理对慈善冠名基金的具体使用等内容,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冠名基金应该加强审计监管,对基金管理责任方在慈善冠名基金资金的具体的收支、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慈善冠名基金严格按照约定的基金用途和投入使用方向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项目。此外,还应该对慈善冠名基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基金的运作保值增值情况、资金使用收益等等,并将有关的信息向慈善冠名基金捐赠者以及社会公众等进行信息公开,以扩大慈善冠名基金的监督范围,进一步促进提高慈善冠名基金的管理水平。

总之,冠名慈善基金是慈善机构依法向社会募集基金的形式之一,它以捐赠者的称谓和救助项目的名称命名。作为公益慈善的手段之一,冠名慈善基金通过探索公募和非公募相结合的方式,在推动基金发展、破解企业从事公益困局、撬动社会资源发展慈善事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新时代慈善事业的方向之一

2021-12-21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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